8月17日是农历七夕,在这鹊桥相会的日子,一对跨洋夫妻却选择在这天办理离婚。上午9点,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由于女方远在美国,无法亲自出庭,家少中心首次利用远程视频开庭,为双方进行调解。
梁先生和妻子黄女士已经结婚20年,但婚后多次闹矛盾,双方也多次口头提出离婚,考虑到女儿未成年,怕影响小孩成长,所以继续勉强维持夫妻关系。2015年6月,黄女士出国旅游后就再也没有回来,如今孩子已经20岁,梁先生在了解到黄女士并无回国意愿后,再次提出了离婚。不过,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双方到场,而妻子远在国外,梁先生只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情况,经过庭前多次沟通和确认,应当事人要求为双方安排了远程跨境连线视频开庭。
开庭当天,在中心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梁先生在法庭用电脑登陆微信,随后主审法官用家少中心专用微信号,邀请梁先生和远在大洋彼岸的黄女士加入多人视频功能。同时,三方画面都出现在科技法庭设备的显示器上,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梁先生在庭上表示,自己和黄女士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婚后多次闹矛盾闹离婚,现如今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而黄女士在国外不愿回国,考虑到女儿已经成年,自己与黄女士也无过多联系,遂与黄女士协商离婚。
黄女士在视频中也表示,愿意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女儿交由梁先生照顾。
法官核实了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并要求当事人在视频中互相确认对方身份,现场明确了梁先生离婚的意愿,经过视频沟通也确认了黄女士本人的意愿。经过调解,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自愿协议离婚。梁先生随后在庭审笔录上签字,黄女士也需要将自己签字的笔录通过邮件邮寄回法庭。据该案的承办法官黄焕玲介绍,如果是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调解书签字可以生效,但由于女方身居海外,要等到法院文书制作完成后邮寄到美国女方所在地,等女方签收之日起,则为离婚生效。
“这是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第一次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开庭审理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不在国内的案件”,黄法官介绍,由于案件情况特殊,身居海外的当事人黄女士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同意接受远程视频开庭,黄女士的近亲属也到庭确认黄女士的身份信息及其本人邮寄给法官的相关审核材料,帮助法官核实当事人身份。考虑到双方离婚意愿强烈、诉求明确无争议,并且没有涉及子女抚养和复杂的财产分配等问题,所以才促成了这次跨境远程视频调处。
不过,黄法官也表示,远程视频审理和调处案件还是有弊端的,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核查当事人身份信息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法官无法亲自核验当事人手持的身份证件的真假,所以不是特殊情况一般是不会使用到视频远程审理和调处的。这种方式适用范围很小,多用于涉及身份关系(必须当事人本人到庭)的家事案件中跨洋跨境及当事人被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
黄法官提醒大家,是否能启用远程视频进行案件审理,需要法官的多方评估,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希望当事人在参加庭审或者调处时,还是能够亲自出庭。
(韦林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