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法官断家事,析法倡家风,涵养“家文化”系列案例
父母闹离选娃养 法官批评没得挑
柳州市家少中心依法驳回一起推诿子女抚养离婚案件
作者:梁峰  发布时间:2018-11-15 08:31:12 打印 字号: | |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二人争着宠。可当父母的婚姻走到尽头,抚养孩子这件事也由“争着宠”变成了“互相推”。当父母坚决要求离婚,却又不愿承担或推诿抚养责任时,法院会如何裁判呢?近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对一起推诿子女抚养离婚案件作出裁判,依法驳回母亲离婚全部诉讼请求,并教育孩子的父母,不处理好孩子抚养问题不准离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妻子冯菲(化名)与丈夫温强(化名)经人介绍认识,自由恋爱后于2012年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育了两个儿子,婚后双方因夫妻矛盾和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吵。20181月,妻子冯菲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丈夫温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大儿子由妻子冯菲携带抚养,小儿子由丈夫温强携带抚养。

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上冯菲诉称,“他平日玩游戏成瘾,根本不理会两个孩子的学习生活,加上脾气暴躁经常羞辱谩骂我和我的父母,考虑再三后,我决定和他离婚,但因自己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微薄,无法同时抚养两个小孩,希望大儿子的抚养权归我,小儿子由男方抚养”。丈夫温强则辩称,“同意离婚,但因家庭条件不足,无力抚养两个小孩,我愿意抚养大儿子,小儿子由女方抚养”。

经审理发现,小儿子体弱多病,看病开销较大,平常照顾护理的琐碎杂事需耗费大量时间等等,是导致父母二人争抢抚养大儿子,而推诿抚养小儿子的直接原因。法官面对父母二人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相互推诿的态度,释法说理、耐心调解,但父母二人却各持己见,始终无法就抚养事宜达成合意。法官当庭对父母二人这般态度进行批评教育表示,父母抚养未成年人子女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为人父母必须履行,父母不能只着急处理自己的婚姻感情,而视抚养子女为累赘,这种对待抚养子女问题“挑三拣四”的态度有违社会公德,不会得到法律支持。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驳回妻子冯菲的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本次家事审判改革的主要目标,体现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给予司法保障,其中最高法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中也提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本案中,冯菲、温强父母二人对于抚养子女严重不负责的态度,不仅会加重子女心理上的负担,而且有可能会对父母离异、家庭纠纷产生误读,从而不同程度的影响到心智上的发育和成长。所以,为了尽可能的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的伤害,从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出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已经释明权利义务,调解引导,但双方当事人仍始终无法就子女抚养达成合意,又不同意由法院依法确定(即不依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而仅要求准予离婚)的离婚案件,一律驳回离婚诉请,暂不准双方离婚。希望广大父母能以本案为鉴,在处理家庭问题、婚姻情感时能够理性、平和的处理对待,摒弃“离婚是大人的事,与小孩无关”的错误观念,将夫妻处理情感纠葛对孩子影响降到最小。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梁峰

责任编辑: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