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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中院到柳北法院家少中心调研指导家少审判改革工作
作者:梁峰  发布时间:2019-04-29 15:17:27 打印 字号: | |

 

4月28日,柳州中院民一庭庭长宁冰一行4人,到柳北法院家少中心调研指导家少审判工作,与家少中心法官一起座谈交流家事案件集中管辖审判实务。柳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媚媚及家少中心全体员额法官、部分法官助理参加座谈会。 

吴媚媚首先对家少中心审判工作特别是今年2月以来通过实行家事案件繁简分流分化家事法官办案压力的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强调家少中心的案件审判及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都离不开中院及高院的领导和指导,家事案件牵涉的社会伦理关系繁杂,案件审判很大程度上会关系到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长期利益和情感纠葛,更应当注重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上下级法院之间定期的业务交流指导对应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统一理念、统一认识、统一裁判尺度很有必要。随后,两级法院家事法官就家事案件管辖范围、受理案由、家暴认定标准、一些类型行案件中常见争议问题的认定处理原则等进行了座谈交流。家少中心挂职法官还对挂职心得体会进行了分享。

宁庭长充分听取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后,谨代表柳州中院民一庭,向挂职法官为柳州家事审判改革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由衷感谢。宁庭长提出,一是家事审判要注重裁判结果的可执行性,这是确保案件审判质效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关键环节,各法官在作出裁判时需要注意;二是家事案件要充分运用离婚案件冷静期、“三员”制度等举措,尽可能多的为案件收集关键证据,通过法律逻辑,让每一例案件得到最公正、公平的裁判;三是家少中心是柳州市家事审判改革的排头兵,统一裁判尺度、观点对柳州市各城区外派法庭、县城法院,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各挂职法官要认真总结一年多来的挂职经验,待挂职期满回到原工作岗位后,挂职法官要积极主动的向单位同事传授家少中心成熟、创新的举措和做法,让家事审判改革“柳州模式”得到进一步推广、延伸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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