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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助妇幼维权 家事改革创“柳州模式”
——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获全国妇联肯定并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作者:梁峰  发布时间:2019-12-12 08:47:12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1月,全国妇联对全国996个单位杰出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予以表彰,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名列其中。这是家少中心继荣获2018年度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后的又一个国家级荣誉。

家少中心成立至今,已受理各类家事案件六千多件,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调撤率保持在65%左右,所发出的93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无一例违反。同时,家少中心已审结的290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无一例错判、改判。

试点改革中,家少中心始终把妇女儿童维权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中心干警学习贯彻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审判中出现的虐待妇女、重婚、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呈增长趋势的现象,把司法维权作为办案的一贯指导思想,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历时3年,经历“取经学习—融汇贯通—创新变革”的艰辛历程,家少中心干警用法律人固有的执着,在司法改革路上创造了家事案件管辖集中化、解纷资源集约化、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业化、程序机制特别化的家事审判改革“五化”专业平台,打造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家事改革“柳州模式”,用一颗坚持公平正义的赤诚之心,闯出了一条帮助妇女、儿童多元解纷的维权之路。

一、开创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新格局

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家少中心积极与改革思路对接,以创新家事审判举措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家事少审案件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工作上得到了柳州市委政法委的鼎力支持和大力帮助,并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2016年法院、公安、妇联等13个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柳州市家事少审案件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

家少中心为打破家事纠纷由法院“一家干”的传统格局,在总结家事少审案件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又相继引入市妇联惜缘工作室、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市律协律师咨询服务岗和诉前调解委员会等多个职能部门进驻家少中心,成立了柳州市家事纠纷及未成年人案件联动调处中心,率先在全区法院确立家事审判“三员制度”,开创了司法援助有律协、情感疏导有妇联、遭受家暴有公安、庇护求助有民政的柳州市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化解新格局。

二、坚持家少审判改革“温情司法+专业审判”理念,践行“柳州模式”

家少中心在“专业+集中+联动”的家少审判改革理念指导下,对传统审判场所进行改建,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形成了一套温情司法+专业审判”的家少审判“柳州模式”。

(一)创建特色硬件设施,打造妇女儿童维权优质环境

家少中心着力于加强家少案件心理干预的外部环境,将原来威严的、高高在上的法庭改建成了温馨和谐的客厅式布置,少年案件审判也一律采用圆桌式法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传统审判区域对立、紧张的气氛,使家事纠纷当事人便于沟通化解矛盾,未成年被告人及早服法认罪。

(二)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全面履行家事审判职能

家事改革的目标是: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这一目标决定了家事审判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仅限于裁判职能,还包括了婚姻家庭危机诊断、救治、家庭成员情感修复、未成年人妥善安置等职能。

1、积极打造心理干预机制。“三员制度”建立以后,家少中心紧紧围绕“三员”在诉前、诉中、判后三个阶段积极打造家事审判心理干预机制,为案件双方当事人开展家事调解、心理咨询、情感疏导等工作。在家少中心的协调下,市妇联下属部门柳州市爱家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中心、柳州市惜缘婚姻家庭工作室实行与法院工作日相一致的作息制度,每天安排执业资格人员值班,大大提高了当事人无诉纠纷、诉前调解和好的比例。

2契合家事审判对策成效明显。在家事案件审理中,我院积极探索,创新建立了适用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强化法官职权探知力度等一套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工作机制。截止今年11月,家少中心适用冷静期家事案件183件;家事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案件1658件,约占案件受理数三成。特别是,家少中心2018年分别审理的3例全区首例福利院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案件、全区首例检察院支持儿童福利院起诉申请作为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件,以及全区首例法院向社会福利院发出司法建议书三例案件,很好的向社会各界展现了家事审判的改革效果。

3、创建家事案件未成年人成长档案。家少中心在家事审判中创建《子女抚养裁判要素审查表》、《离异家庭子女成长档案》等两份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档案和一系列判后回访制度,借以司法的力量努力帮助孩子与父母之间继续维系“家”的感觉。家事法官们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方式,独立建档,及时掌握涉案未成年人成长情况,让牵扯进入家事纠纷的未成年子女感受到“有人管”,“有人爱”的人文关怀。下一步,家少中心将积极探索委托家事调查员走访机制,尝试搭建各中小学校与法院沟通联系平台,让多元化解纷联动力量逐渐渗透进入家事类案件中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判后回访工作中去,逐步建立完善起一套判后未成年人成长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三、贯彻落实“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机制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家少中心大胆先行,建立了少审专门团队,制定施行了“圆桌审判”规定,并坚持实行社会调查前置、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等一套“寓教于审”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机制和措施。

1、创新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成长档案》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成长档案》是家少中心汲取外地法院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后,推陈出新的一项长期性制度。用独立建档的方式,对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少年犯进行帮教,定期回访及时掌握情况并记录在案,这对法院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工作,尽最大努力去帮助他们重回正轨有着积极的司法意义。至今,少审法官成功帮助15名被判非监禁行未成年人罪犯重归校园生活,帮助7名被判缓刑未成年人罪犯找到了工作单位。

2尽心尽责做好少年犯判后回访工作。一方面审判团队在具体案件审理中通过法庭教育、寓教于审,对特定的未成年人犯进行教育挽救;另一方面审判团队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分析总结正在缓刑和正在服刑的不同个案的少年犯犯罪心理特征,有区别的为少年犯筹备有针对性的帮教内容,尽可能帮助每个少年犯重回正途。截止今年11月,家少中心共帮教回访少年犯320名,而第二次提起公诉仅有14人,经帮教大多数少年犯悔罪认识深刻,帮教回访工作得到了少年犯家长和老师们的一致肯定。

3、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一方面,延续传统青少年法治模式,全力做好未成年人罪犯教育挽救,及“走进校园,请进法院”等法治活动,另一方面,依托“涵养家文化”活动品牌,借助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实践)基地平台,扩大辐射范围,让“涵养家文化”活动走进柳州四城区各中小学校、企业各家门户;拓宽受教群体,形成以家庭成员为圆心,学校为轴距,企业新婚、压力较大家庭为圆弧的法治大格局;丰富活动内容,形成多年龄、多群体、多需求的法治宣传新定位;增加活动形式,形成法治课、微电影、法治游园等多样普法一体化模式;实现法治教育多元联化,让教育局、市中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多部门参与其中。家少中心青少年法治活动获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欢迎和好评。共开展各类法治教育活动80多次,法治教育师生上万人。

4、内外发力搭建司法社工多元化解纷平台。在家少案件中,以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引入司法社工介入案件观护涉案未成年人是一项全新的多元化解纷工作。为此,市中院一方面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于2019年5月与团市委洽谈司法社工介入案件工作,双方就搭建平台、创新机制、组建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各部门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工作制度等逐项甄别确认,共同签署了《柳州市中院、团市委、柳北区法院关于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另一方面则借力于市检察院与团市委构建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将大量的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挽救帮教等工作完成于案件审理前,有效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也确保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上述工作模式,司法社工多元化解纷平台已初现雏形,“法官+检察官+团干部+司法社工+志愿者”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参与工作体系开始发挥效应。2018年6月至今,司法社工共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社会调查23人,考察帮教8人,有效节约了司法办案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探索家少融合方式,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各方诱因

家少中心以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风建设”重要讲话为指导思想,结合家少案件审判实践,于2017年在全市启动了“涵养家文化”活动,该活动现已成为家少中心“法治育苗”的核心品牌,活动通过按季度节日节点,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常规牌”;针对新婚夫妻、35至45周岁生活压力较大家庭群体,打响涵养正确家庭观“惜缘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托办公大楼二楼法治基地平台,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牌”;继续加大在微信、报刊上对典型案例的报道力度,打稳涵养好家风“典型牌”等四种形式持续发挥“涵养家文化”倡导良好家风正能量的法治效应。

(供稿: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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