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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向人民法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张伟覃、吴茜  发布时间:2019-12-16 10:17: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发布该院沙塘人民法庭一起典型案例《妇女的人身安全依法受保护——申请人陶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案》,案例介绍了该法庭适用人身保护令的主要措施和法律意义,标志着该院顺利完成了家事审判改革向人民法庭推进工作。

陶某与覃某于2006年3月27日登记结婚,并于2006年8月8日生育一子取名覃小某。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8年9月1日覃某对陶某实施殴打行为,2019年5月22日通过电话对陶某进行威胁。2019年5月24日陶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及受伤照片等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柳北法院沙塘法庭经审理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其有面临现实危险的可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沙塘法庭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覃某对申请人陶某进行辱骂、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覃某对申请人陶某的家人进行辱骂、恐吓等家庭暴力。

沙塘法庭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后,依次向被申请人覃某、双方住所地的下陶村村委会及其管辖派出所及时送达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后,被申请人覃某没有采取过过激行为。为了进一步保护妇女权益,在陶某诉覃某关于离婚案件审结后法官再次询问申请人陶某目前的人身安全情况,陶某表示覃某再也没有威胁和骚扰她。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覃某起到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真正做到了为妇女维权、为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的作用。

自家事审判改革向人民法庭推进工作开展以来,柳北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柳州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向人民法庭推进工作现场会召开后,当天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覃舸,党组成员、副院长唐军立即前往柳北法院沙塘法庭进行了实地查看,并根据会议要求现场布置工作。

经过历时一个多月的硬件改造施工、装修和软件上的经验借鉴、因地制宜,沙塘法庭家事审判工作的软、硬件都已到位。硬件上,沙塘法庭设立了专门的家事法庭与集心理疏导、调解与观察等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室。家事法庭装修温馨不失严肃,改变了以往高高在上的审判席,将传统的审判庭变成温馨舒适的客厅式布局,安装了整套科技法庭设备及移动式电视显示屏(便于开庭时法官和当事人查看笔录);综合功能室配备了沙盘、玩具,电脑设备及沙发,作为家事审判辅助场所,便于法官、心理辅导员、调解员及调查员开展工作。软件上,借鉴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先进工作机制,制定了如家事纠纷案件审理的工作规程、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实施细则、人身保护令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家事案件不公开审理、调解优先等原则。

自家事审判向法庭推进工作开展后,沙塘法庭家事类案件收案55件(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结案49件,其中采取调解结案37件,撤诉结案4件,调撤率83.67%。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沙塘法庭适用冷静期案件1例,开出人身保护令1例,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书(裁定书)后均没有采取过激行为,无不良社会效果。沙塘法庭对人身保护令的适用,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一道无形的“隔离墙”,很大程度上预防了家暴再次发生。

目前,沙塘法庭家事审判工作已准备就绪,该院将学习柳州市家事审判改革“柳州模式”,借鉴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好的经验和做法,打造具有法庭特色的家事审判工作,以迎接上级法院的验收考核。

(张伟覃、吴茜)

 

 

 

 

 

 
责任编辑: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