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积极贯彻落实2月27日全区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该院《关于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助力执行源头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做到“刚柔并济”,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当前,法院的执行任务艰巨,“切实解决执行难”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柳北法院出台这两套方案,就是在遵循司法规律、尊崇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坚持立案、审判与执行多环节、多部门衔接配合,通过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执源管理新路径不断丰富和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
相比较柳北法院这两套方案的内容,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旨在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要求当事人自觉履行在先;而信用修复机制则重在将问题化解在“执行中”,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从而促进执行案件的根本解决。两套方案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在立案阶段为自动履行奠定基础。设置自动履行诉讼服务专窗和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在立案过程中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告知自动履行红利清单,告诫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和强制执行措施,并加大保全力度、降低公告送达比例,为提升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可能性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在审理阶段强化自动履行措施。在开庭审理或组织调解时,承办人当面告知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与否的法律后果,同时加强自动履行评估。对事实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强化当庭即时履行。加强违约条款和担保条款的运用,合理确定履行期限,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对已采取保全措施并成功冻结被申请人资金的案件,可经当事人共同申请,由法院裁定将已冻结资金扣划至法院账户,作为被申请人部分或全部自动履行的标的。对以企业法人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推动开展“审破衔接”工作。
三是在结案后至申请执行前阶段强化督促措施。案件承办人做到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通过移动微法院、电话沟通、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在不同阶段,发送《自动履行提示书》、《自动履行催告书》,对债务人予以提醒、督促及时履行。并加强与村(社区)等基层社会组织沟通协调以及与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的联动,借助基层组织力量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协调本地金融机构,可将法院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作为涉诉企业信用评价与信用修补文件,对自动履行的当事人,给予奖励性授信额度。
四是在执行阶段大力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对于即将被纳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愿望,为提高其履行能力,可以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包括暂不发布或在失信名单中屏蔽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解除出入境限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高消费,取消公布被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信息等。
方案的出台,不仅让自动履行者享有正向激励的红利,也能让诚信履行者“造血再生”。在正向激励机制的方案中,对于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可依法予以适当减免案件受理费;经当事人申请,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探索建立将自动履行与提升信用评价挂钩机制,定期将诚信履行名单推送至市场管理、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自动履行的当事人获得相应的社会信用评价。在信用修复机制方案中,采取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表》评分方式,根据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表现设置了相应加分分值,收到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申请后,合议庭经审查认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且综合评分在100分以上的,法院将制作决定书,即时解除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
两套方案的内容都深入贯彻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通过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鼓励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不但有助于化解执行难题,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还能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推广价值。
方案开始实施后,柳北法院将切实加强与辖区政府有关部门、银行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积极应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法院自媒体作用,切实加大债务自动履行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诚信履行光荣、抗拒执行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韦林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