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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断家事,析法倡家风
涵养“家文化”系列案例
“隐形”夫妻店如何偿债 法官释法应共债共担
——柳州市家少中心依法裁判一起夫妻共营个体门店离婚后财产纠纷
作者:​梁峰  发布时间:2020-03-30 10:33:36 打印 字号: | |


 

众所周知,夫妻对婚姻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在婚姻关系存取期间,夫妻其中一人设立个体工商户开展生产经营,后因生产经营所负债务的,应该认定为一方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近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依法裁判一起明面是个体工商户,实则是“隐形”夫妻店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夫妻二人对共同经营、生产所负债务承担共同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夫妻二人息诉服判,均表示不上诉。

妻子芳姐与丈夫范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芳姐以个人名义开设个体工商户,取名向阳油业,主要从事硅油生意。2018年,芳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芳姐与范某二人离婚,二人对婚姻期间共同财产有异议的可另行起诉。

2016年至2017年期间,向阳油业因经营不善,欠下供货商好日子公司12万余元货款。经多次催还无果,好日子公司将向阳油业告到了法院。2019年初,法院判决向阳油业向好日子公司偿还所欠货款12万余元。芳姐拿到判决,认为向阳油业虽然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个体工商户,但是生产经营期间范某也有参与其中,因此向阳油业所欠债务范某也应承担一部分,逐找到范某协商,范某拒绝承担,芳姐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

2019年底,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向阳油业所欠债务性质,各执一词,意见分歧很大。

“向阳油业虽然登记在我名下,但生产经营期间,范某也有参与其中,这家店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性质,门店因生产经营所欠债务,理应由二人共同承担”。原告芳姐表示,2015年底,其与范某协商,决定开一家门店从事硅油买卖生意,以谋生计。在征得范某同意后,其到工商局登记备案,在自己名下注册了一家叫向阳油业的个体工商户。向阳油业营业期间,一般都是由范某负责验货,自己负责签收,二人共同经营、共同负责的,向阳油业实际上就是一家夫妻店。2016年底至2017年期间,向阳油业因资金问题欠下了供货商好日子公司12万余元货款。法院判决这笔钱款由向阳油业清偿,但基于向阳油业实际经营主体是夫妻二人的情况,这笔钱款范某理应承担一半。

“这家店登记在你名下,就是你自己的店,现在做生意做亏了,就讲关我的事,我搭你了困。”被告范某不同意芳姐的讲法,其表示店面的生意一直是芳姐操持,自己只是平时没事搭把手而已,并没有实际参与店面经营,芳姐所称的“夫妻店”根本不存在,店面是芳姐个人去工商设立的,写的是芳姐的名字,店面所欠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范围,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芳姐一人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芳姐与范某恋爱期间,芳姐、范某均处于无固定职业状态,婚后二人为稳固家庭经济,增加收入来源,芳姐在征得范某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个人名义在工商登记设立了个体工商户向阳油业,主要从事硅油生意。据向阳油业经营记录显示,存在范某验货,芳姐签收的一般交易习惯,据此可以认定为向阳油业实则属于夫妻共营性质,夫妻二人应对向阳油业共负盈亏,即向阳油业应向好日子公司清偿的12万余元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综上所述,依法判决夫妻二人各承担该笔债务的50%。

法官介绍,现实生活中由于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手续便捷,以家庭为单位的小本生意,如:批发、服装、餐饮等行业,大多会存在由家庭成员中的一人设立个体工商户,并登记在该人名下的情况,而实际经营性质到底是属于个体经营还是家庭经营,则需结合证据综合分析。本案中,向阳油业设立目的、设立前的夫妻二人择业状况及一般交易习惯,证明了店面的经营性质属于家庭经营,店面因经营不善所欠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二人共同承担。希望大家以本案为例,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本着公平、理性的态度,与对方友好协商处理,不能只想着自己能分多少的“好”,而撇开自己应担多少责任的“坏”。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梁峰)

                                                        

附本案所涉法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责任编辑: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