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妥善处理一起涉民生执行案,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防疫期间相关的工作部署,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以有力举措统筹防控疫情与执行办案两不误。
今年1月初,某经营部申请执行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某建筑工程公司需向经营部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利息共计1200多万元。1月中旬,柳北法院依法足额扣划了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至该院。2月25日,建筑工程公司向柳北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表示他们已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要求停止对本案的执行。3月31日,柳北法院收到经营部的申请书,表示该执行款涉及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要求将执行款继续发放。
一方面是经营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下对支付农民工劳务费用的紧急需求,一方面是建筑工程公司再审权利。对此,柳北法院高度重视,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解释沟通,认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交了再审申请,广西高院只是审查尚未受理,依法不影响本案执行。柳北法院于4月底依法发放了执行款。
当前,柳北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自治区、市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社会稳定大局作为执行工作重点来抓,依法善意文明开展执行工作,为保障服务抗疫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既要攻坚克难、严格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设身处地、因企制宜,对于一些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柳北法院尽量使用司法限制登记、禁止权利变更等“活封”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切实把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理念融合到执行实践中,切实解决执行难和优化营商环境。
文:刘思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