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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靠谱老爸竟带着儿子一起贩毒?未成年人禁毒宣传你还敢忽视吗?
作者:罗艳明  发布时间:2020-06-28 08:59:12 打印 字号: | |


张某一家居住在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江滨商贸城,母亲在柳州市鱼峰区雒容打工,父亲无固定工作,张某母亲收入为家中主要经济来源。

2019年1月14日,张某父亲与购毒人员通过微信联系毒品交易后,先通过微信向该购毒人员收取人民币190元,后指示其未成年儿子张某将一小包毒品“冰毒”投掷下楼给购毒人员。

第二天,张某又在上述地点,以上述方式,将一小包毒品“冰毒”贩卖给购毒人员,获利人民币200元。

经查明,张某因沾染上毒品吸毒后,因毒资紧缺,且日常开销较大,常与各类社会闲散人员接触。张某日常需要吸食毒品,故开始向他人购买毒品用于自己吸食的同时将购买来的部分毒品用于贩卖以获利。

都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张某父亲却给儿子上了疼痛的一课。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和身理正成长的时期,这个时候如果不关注青少年成长,很容易让他们走上歪路。张某就是缺乏正确引导,染上毒品的典型例子,希望我们都引以为戒。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贩卖毒品罪成立。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柳北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白色苹果牌手机一部、毒品0.25克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十八岁本是前程大好的年纪,但是张某却因自身和家庭等,走上犯罪道路,实在令人惋惜。希望今后张某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吸取教训,克服好逸恶劳的思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学一技之长,自食其力。

文:罗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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