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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下)
作者:柳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7-30 15:46:45 打印 字号: | |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5968.79万元,支出总计5968.7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2164.46万元;分别增加55.45%。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5968.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41.18万元,占比94.51%;其他收入327.61万元,占比5.49%。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582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3.07万元,占比45.74%;项目支出3159.58万元,占比54.26%。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741.09万元、5741.0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27.09万元,增长54.58%。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5641.18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641.18 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4.51%。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 2761.82万元,增长95.92%。

部门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47.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8%。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33.55万元,增长53.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47.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5万元,占0.02%;公共安全支出4864.33万元,占86.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42万元,占8.48%;卫生健康支出159.08万元,占2.82%;住房保障支出138.01万元,占2.45%。

六、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3.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69.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4.85万元、津贴补贴415.74万元、 奖金526.64万元;

公用经费49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01万元、印刷费2.16万元、邮电费52.36万元、差旅费40.4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33.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57万元

七、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15万元,支出决算为35.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8年相比减少54.89万元,减少60.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法院新购买了一辆囚车和一辆运兵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共计61.7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八、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0万元、0万元。与 2018 年相比,收、支总计都减少0万元。其中,支出情况为:2019年基金拨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

    九、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9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3. 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2019年度法院在资金使用合规上,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资金管理上,保证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在绩效评价管理上,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设定的绩效目标。在平时案件的审理中,判决上能够做到按时按点。法院还开展了法律咨询以及救援活动,积极开展“送法院社区”、“送法进校园”、“公众开发日”、“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向公民普及法律,引导公民知法、懂法,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营造一个公平法制的社会风气。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呈上升趋势。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3.68万元,比 2018年增加255.86万元,增长107.58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15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4.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9.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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