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可爱的小动物变成家养宠物后更受年轻人的喜爱。但近段时间,社会媒体频频刊登“老人被脱缰的狗撞倒死亡”、“女孩被狗咬伤,主人不知如何劝阻”等令人愤怒却无奈的新闻。因饲养宠物不当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愈演愈烈,在今年“两会”中,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综合施策、精细管理,让养犬更文明”的提案,倡导建设更文明和谐的家园。
今年2月,柳北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一个因宠物失管致他人受伤的案件。原告刘某某骑电动车带小孩上街玩耍,不料在停车的时候,由于停车地方狭窄,被停放在一旁的单车上的小狗咬伤,刘某某右手大拇指被咬得破裂出血,当即联系了110,等狗主人钟某某赶到做了笔录,但两人因赔偿事宜协商不下,刘某某诉到法院。刘某某在诉请中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976元、误工费15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营养费1000元,四项费用共计8476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该案的徐法官梳理案卷,悉心询问原被告当事人情况,化解矛盾。原告刘某某认为,自己的右手手指的确是被钟某某的宠物狗咬伤,且原告本身是一位书法老师,受到的损失更大,但被告钟某某拒不赔偿任何损失;被告钟某某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狗是自己的,且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并不合理,因此争执不下。徐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且审阅原告提供的证据后,对原被告进行了劝导和调解。一方面,被告钟某某的确因没有尽到合理的宠物看管义务致使原告刘某某的右手手指被咬伤,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原告进行医疗费的赔偿;另一方面,原告要求被告赔偿高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损失,缺乏证据及法律支持。经过徐法官的一番调解,被告钟某某自愿赔偿原告刘某某的医疗费976元,原告刘某某也不再坚持要求被告钟某某赔偿高额的精神损失费,且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心平气和地将矛盾化解了。
后记
爱宠之心,人皆有之;看管得当,共创和谐。柳北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在此提醒大家,尊重社会公德,文明规范饲养宠物,在公共场合看管好自己的宠物,避免对他人造成损害,是每一个动物饲养人应尽的义务。愿人人爱护小动物,人人保护好自己的小动物,为自己和他人构筑安全、文明的环境。
文:徐超玲、覃丁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