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少党支部法官亲自取证、送达,于30小时内加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为申请人营造了清明节小长假安全环境。
妻子唐某(化名)与丈夫(欧某)二人于2008年结婚,共同生育有两名女儿。2020年,丈夫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丈夫撤回起诉。2021年3月至4月期间,夫妻双方矛盾再次激化,丈夫多次前往丈母娘家中,骚扰、殴打妻子,妻子多次拨打报警电话求救。面对丈夫的家暴,妻子于4月1日下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事法官拿到案卷已临近下班时间,经阅卷,发现妻子提交的证据,缺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所需要的报警记录及其自称被殴打视频,考虑到清明节小长假期间妻子的人身安全,法院只有加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才能及时帮助到女方。
“书记员通知女方,明早10点到法院进行谈话,并补交视频作证材料,法官助理明早8点,跟我去一趟女方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当机立断,法官安排审判团队立即着手准备,争取次日就为女方恢复正常生活秩序,而此时距清明节小长假放假,已不足30个小时。
4月2日上午,法院对女方进行了谈话,并查看了女方提交的视频材料,视频画面显示,丈夫不间断前往丈母娘家中骚扰妻子,并当着小孩面对妻子掌掴、踢踹,丈母娘从中劝解,丈夫仍旧不依不挠。结合法官依职权从派出所调取的报警记录,法院立即为女方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禁止被申请人欧某对申请人唐某及其家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欧某对申请人唐某及其家属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禁止被申请人欧某接近、进入申请人唐某的住所及工作场所。
“今天下午,我们会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到你和被申请人所在的辖区派出所、社区,如男方再对你进行家暴或骚扰,保护好自己并及时报警取证,男方将会为其行为受到法律严厉处罚。”法官一边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边安抚妻子说道。
4月2日下午,法官分别前往欧某、唐某各自的居所及所在社区、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进行送达。在向欧某送达时亦告知其在裁定人身安全保护后再次出现家暴行为的,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至此,该案圆满办结。
本案能在30个小时内案结事了,及时帮助遭受家暴妇女建起维权“铁墙”,不仅是柳北区法院家少党支部各党员干部“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的初心映照,更是“让每一位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使命召唤。柳北区法院家少党支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迫切难题的路还很漫长,接下来家事法官将继续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中,展现更多“清官善断家务事”的办案风采,敬请期待。
文: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