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概况
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州市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审判柳州市四城区家事及涉未成年人案件。做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人事编制和法律宣传以及其他行政综合工作;做好本院的司法行政及司法鉴定工作和有关经费、物资装备等管理工作;做好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021年柳州市法院的主要工作目标是: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二)推进司法改革,扎实开展各项审判执行工作。
(三)大力开展作风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落实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五)践行司法为民,服务中心工作。
(六)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
法院内设11个部门,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家事和少年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沙塘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收支总预算3238.1万元,同比增长100%,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238.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04.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18万元。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收入总预算3238.1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238.1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长100%。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我院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院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我院相关经费以预留形式编入市本级预算,因而2021年预算数据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支出总预算3238.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979.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13%,同比增长100%。项目支出预算125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87%,同比增长100%。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704.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53%,同比增长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3%,同比增长100%。
3.卫生健康支出126.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2%,同比增长100%。
4.住房保障支出130.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2%,同比增长100%。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979.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13%,同比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125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87%,同比增长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38.1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38.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04.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9.39万元,项目支出1258.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行政运行(法院)1445.9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日常运行需要。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39.0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干警保险和体检费。
(三)案件审判87.9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四)案件执行11.0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其他法院支出1120.68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为完成其他各项法院方面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六)行政单位离退休15.9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5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6.7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费用。
(九)行政单位医疗84.6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42.3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一)住房公积金130.1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法院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79.3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36.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和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342.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95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4.95万元,同比增长100%。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各地法院来我院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需要开支出的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39.42万元,增长100%。
(一)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49.0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62.3%,增长100%。
分散采购预算90.3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7.7%,增长100%。
(二)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239.42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90.36万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买服务支出预算90.6万元。
十二、2021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行政运行预算342.58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用于为保障法院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实有在编车辆,原因是根据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申请将基层法院的公车编制划转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从2020年起,柳州县区基层法院的公车编制全部划转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
(三)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单位预算有1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69万元。其中:机关本级有1个绩效考核项目,项目名称是:聘用人员支出,预算金额869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