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法院以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身边。
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期限履行协议,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1年3月,原告覃某某等六名农民工一起来到法院起诉被告王某,追讨拖欠的劳务工资。据悉,原告覃某某六人受被告王某雇佣,在某公司厂房安装消防工程。工程早已完工,但在工程结算时尚有一万余元工资未结清,因王某未按时付清劳务费,拖欠已久,经多次讨要未果,工人们决定诉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考虑到涉案当事人较少,案情较为简单,本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建议工人们采取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工人们纷纷同意。
随后,本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团队及时充分地了解了六名被告的诉求,并主动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取得联系,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通过调解员多方面、多角度的耐心劝说,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王某表示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承诺于4个月内将工钱付清。最终该起劳动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将服务人民群众,实现司法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柳北法院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继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莫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