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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调、灵活调!柳北法院民二庭化纠纷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1-08-09 16:41:04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提高民商事审判质效,柳北法院民二庭高度重视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转变审判工作的思路,主动增强调解意向,努力化解矛盾,多措并举促进调解,使纠纷圆满化解,有效的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主体宗旨。

2021年5月,柳北法院受理了两件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柳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和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和2019年1月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而后混凝土公司均按合同约定向建筑公司供货,经双方对账确认货款金额后,建筑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但截至2021年5月,建筑公司两份购销合同仍分别欠付货款7万余元和50万余元。混凝土公司多次催告还款,但建筑公司都未履行两份购销合同的相应义务。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混凝土公司将该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翻阅卷宗了解案情,经了解认为这两个案件案情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增强调解意向,且欠付货款金额较大影响到案涉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从保护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向原告告知被告并非故意拖欠货款,同时向被告释法明理,让其尽快还款,化解调解障碍,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

柳北法院民二庭审判案件注重调解工作,以调解优先为原则,不仅有利于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以实际行动助力解决执行难。

 
责任编辑:催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