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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强制” 温暖在人心
作者:罗积明 罗淞元  发布时间:2022-03-21 11:39:40 打印 字号: | |

 

2022年3月16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柳州市长塘镇黄土村菜地执行一起身体权纠纷,经法官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2018年,覃某与李某因接电抽水淋菜问题引发纠纷,李某将覃某的右眼打伤,覃某向柳北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李某向覃某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414.1元。李某一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覃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柳北法院依法划拨李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000余元并退给覃某,后因李某无财产余款一直无法执行。2022年3月,覃某反映李某目前种植菜地有收入,要求法院前去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前往长塘镇黄土村核实情况。来到李某家中,看到其家徒四壁,生活十分困难,李某表示自己身患重病需要药物长期治疗,自身体弱无法从事劳动,仅靠妻子种菜维持生活,现蔬菜尚未成熟无法出售,没有收入可供执行。

随后,执行法官亲自到李某的菜地现场查看蔬菜种植情况,目睹菜苗尚未成熟且种植面积少,想到一边是情绪激动的申请执行人,一边是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陷入沉思。“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经过一个下午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李某先行支付500元,剩余债务待日后以卖菜所得再慢慢支付。

法不容情,但法可融情。执行不仅需要强度,也需要有温度,执行法官是通过耐心、细心、恒心的温情执行促进案件顺利执行,这样才能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司法权威。

 


 


 
来源:原创
责任编辑:刘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