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法院秉承以“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深化民商事案件“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诉讼辅导在“诉非衔接”中的枢纽作用,将“判后答疑+诉讼辅导”工作双轨并行,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积极推进判后答疑和诉讼辅导工作,合理分流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帮助人民群众了解诉讼权利义务和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提高法院裁判公信力,实现案结事了,有效节约审判资源提升诉讼效率。
据统计,柳北法院2022年1月-3月诉前收案1341件,其中调解成功89件,引导立案220件,在调案件1032件,引导回社区调解案件31件,诉讼辅导363人次;开展民事一审判后答疑78件,服判息诉率为82%,同比提高7.11%。“判后答疑+诉讼辅导”双轨运行成效初步显现。
今年3月,该院审理了一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莫某起诉称,被告刘某在2021年1月7日驾驶货车在柳州市沙塘镇新街路口路段直行过程中,车辆车头左侧部位与原告莫某、被告陆某驾驶的车辆尾随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刘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莫某、陆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后某保险公司对莫某车辆进行价格鉴定,并作出《损失价格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鉴定标的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价格为31867元,莫某垫付了鉴定费用4000元。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莫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刘某赔偿莫某经济损失共计35867元。
案件一审判决书送达后,莫某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他来到判后答疑区向诉讼辅导员提出,车辆在事故前的实际价值为37867元,他要求法院除了支持一审的31867元,还要支持车辆实际残余价值6000元的经济损失,否则就提出上诉。诉讼辅导员在了解原告莫某诉求后,与案件主办法官进行联系,并立刻查看了案件卷宗,发现在一审开庭审理期间,莫某对事故车辆价格鉴定意见并没有提出异议,遂与当事人说明,一审判决已经全部支持了原告要求,如按照车辆事故实际价格要求被告赔偿是与一审诉请不一致的,诉讼风险很大。诉讼辅导员和案件主办法官与莫某释法析理,分析利弊,评估诉讼风险后,莫某当场表示不上诉。
在多元解纷机制下,柳北法院是怎么做的?
一、设立“判后答疑+诉讼辅导”专门窗口
柳北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了专门的判后答疑区、诉前辅导区和自助服务区,群众可直观了解立案、保全、执行、调解、上诉、信访等基本信息。除了智能服务之外,柳北法院秉承与当事人面对面进行司法服务的理念,不让当事人“人难找,事难办”,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柳北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101室设置“判后答疑+诉讼辅导”室,除了办公桌椅外,增加了饮水机和色调温暖的沙发茶几,墙上还设立了两排宣传册,为当事人提供舒适答疑解释和诉讼辅导环境。
二、配齐“判后答疑+诉讼辅导”工作人员
“判后答疑+诉讼辅导”室设一名经验丰富的专职诉讼辅导员,辅导员根据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诉前指导、诉中咨询和判后答疑。除经验丰富的诉讼辅导员坐班解答外,诉讼服务中心主任也常驻该室,根据案情需要参与疑难案件的释法析理,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辅导员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有针对性地进行判后答疑工作。
三、制定“判后答疑+诉讼辅导”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开展“判后答疑+诉讼辅导”工作,柳北法院形成了普通案件诉讼辅导员答疑,复杂案件承办法官答疑,疑难案件庭长、主管副院长答疑的工作模式,并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其中,判后答疑明确,尽量当场对当事人进行答复,如无法安排当即答疑,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为其预约答疑和做好工作记录。
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判后答疑+诉讼辅导”
根据当事人的案件类型和答疑焦点,除诉讼辅导员和法官进行判后答疑和诉讼辅导外,还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引入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行业协会、工会、社区工作人员等参与到答疑解惑和释法明理工作中,为当事人解开心结,有效分流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的司法温度,提升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信任度。
柳北法院通过不断提升诉讼服务大厅的服务质量,101“判后答疑+诉讼辅导”室提供了集中化、多元化、菜单式司法服务,让当事人诉前有辅导、诉中有咨询、判后有答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诉讼各阶段的法律需求,优化了司法服务,提升了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