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向一对多次实施盗窃的未成年兄弟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并以此启动该院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系列活动。
在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的过程中,柳北法院家少法官经委托司法社工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李某某自幼父母离异,其与弟弟跟随母亲李某生活,父亲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母亲平时忙于生计,对其兄弟二人缺乏关心,疏于管教。
李某某初中二年级辍学后无所事事,长期游荡在外,由于其心智不成熟,贪图享乐,法律意识淡薄,受不良思想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多次带其弟弟共同实施盗窃行为,且屡教不改。庭审中,家少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对李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向其母亲强调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意义。庭审后,针对该案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家少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李某某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引导李某某改过自新,重回正轨。
家庭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课堂,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柳北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精神,立足司法职能,率先成立了全市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并相继发出多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纠正未成年人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行为,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法治港湾”。
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被确定为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柳北区人民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法治宣传活动,加大《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力度,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模式,敦促未成年人监护人学法履责,树立良好家教家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走好未来人生路。
(邹海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