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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有效解纷,群众感谢赠送锦旗
作者:蒙姝辛  发布时间:2022-06-23 09:48: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北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化解了一起民事矛盾纠纷,“司法确认”利民、高效、便捷的优势,让双方当事人赞不绝口。2022年6月22日,当事人黄女士将一面印有“急民所急 务实风范”的锦旗送到该院张璐玲法官的手中。

据悉,租户宁先生承租了黄女士的门面。宁先生于今年2月在其承租的门面内休息时,因室内放置的蓄电池故障引燃周边杂物等可燃物蔓延,触电身亡。宁先生家属认为房东应当支付死亡补偿金,黄女士则认为死者家属要求不合理,因此双方发生了纠纷。该纠纷经社区、陈卫明调解工作室多次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有了初步的调解意向。但双方纠纷当事人仍有顾虑,担心双方的调解协议无法律效力。

陈卫明调解工作室及时与柳北法院诉前调解团队进行沟通。柳北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的法官了解情况后,就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调解要点对陈卫明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指导,促使纠纷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约定由宁先生的家属拆除承租门面内隔层并在5天之内清空店铺内物品及杂物垃圾并打扫干净后,黄女士一次性向宁先生家属支付人道主义救助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为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陈卫明调解工作室引导双方当事人来到柳北法院,该院诉前调解组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核后,快速出具了《司法确认书》,进一步明确当事双方了权利义务。经过多次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化解了矛盾纠纷。

锦旗上寥寥数语,背后却是沉甸甸的责任,它传达了谢意,更倾注了期盼,它承载着荣誉,更写满了责任。柳北法院将继续秉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理念,不断深化拓展多元解纷的路径,努力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诉前调解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蒙姝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三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本人或者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代理人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提出申请。

第三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第三百六十条 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来源:柳北法院
责任编辑:刘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