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桥下拾孤”案的监护人兰某,将一面书写“一心为民办实事,公正司法解民忧”的锦旗寄到了柳北法院家少法官梁加灵的手中。
电话里,兰某表达了自己因事无法亲自送旗的歉意,并对梁法官的公正高效裁判连声“谢谢”,她激动地向梁法官述说着王小美自信走入中考考场的精神气,真诚地感谢梁法官一直以来给予王小美的司法关怀和帮助。在电话听筒的这一端,梁法官对兰某寄来的锦旗表示感谢,当他听到王小美近况安好,已顺利参加中考的消息后,脸上露出了微笑,并送上了“祝小美旗开得胜,金榜题名”的祝福。
案情回顾
2006年11月的某个寒夜,在门卫值班的老王在柳州市某桥底捡到一名女弃婴,出于安全考虑,老王将婴儿抱回家中。妻子兰某觉得孩子可怜,且身体健康状况不是很好,于是决定将孩子暂留身边照顾。后因一些客观原因,一直未能办理收养手续和户籍登记。在老王、兰某的照料下,王小美和其他同龄孩子一样健康地成长。直至面临初中升学考试,因王小美没有户籍信息和身份证。老王、兰某于2021年11月3日向法院提交了确定监护人申请。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自述,依职权多次前往派出所、社区了解实情,调取相关证据,掌握了老王、兰某夫妻二人多年实际抚养弃儿小美的具体情况。
2021年11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监护人王小美刚出生后即由兰某夫妇捡拾照顾抚养,经公安机关多方查找,无法找到其亲生父母,亦未能知晓其他近亲属信息。同时兰某夫妇作为王小美的实际抚养人,对其悉心照顾十五年之久,王小美在二人的关心照料下正常的健康成长,足以看出兰某夫妇对王小美的疼爱和不舍。现王小美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亦同意由兰某夫妇作为王小美的监护人,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可以使王小美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符合法律规定,故对二人对申请予以准许。法官当庭宣判,依法指定申请人老王、兰某为小美的合法监护人。
案件告一段落后,王小美恢复到了以往正常的学习生活之中,认真学习,积极备考。6月26日,考完试的王小美有时间放松下来时,她想到了一年前曾帮助过自己的梁法官,为了表达感激之情,兰某一家给梁法官寄来了锦旗,于是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一直以来,柳北法院将“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办案原则牢记于心,在6年多的家少审判改革实践中,妇女、儿童、老人依法维权工作得到了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倾力帮助、共同参与和通力协作,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多元力量正越来越强,依法帮助弱势群体及时脱“困”的道路,也正越走越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