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州市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审判柳州市四城区家事及涉未成年人案件。做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人事编制和法律宣传以及其他行政综合工作;做好本院的司法行政及司法鉴定工作和有关经费、物资装备等管理工作;做好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本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
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狠抓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助力“实业柳北,实力强区”发展战略,为柳北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使命新担当。
2.始终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展现司法保障新作为。
3.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
4.始终坚持强化队伍建设,树立法院良好新形象。
5.始终坚持落实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新进展。
6.始终坚持主动接受监督,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院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17人,其中在职人员117人。法院内设10个部门,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家事和少年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1个即沙塘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5336.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92.5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9.44万元,下降1.1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89.4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17.48万元,增长12.02%,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加大对法院资金支持力度。
2.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3.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5.经营收入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1303.13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76.92万元,下降26.79 %,主要原因是:新建审判综合楼项目工程进度款,去年主体工程项目完工,工程量较上年少所以拨款数减少
7.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208.2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4.29万元,增长44.65%,主要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本院部分经费未能支付。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5336.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128.2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25.8万元,下降4.2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333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安支出、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01.91万元,增加13.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加大对法院资金支持力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4.44万元,增长17.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柳北区人民法院在职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132.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7.97万元,下降17.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120.3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9万元,下降0.74%。减少主要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柳北法院在职人员12月份住房公积金未能支付。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208.2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4.29万元,增长44.65%,主要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本院部分经费未能支付。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9.4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17.48万元,增长12.02%。其中:基本支出1913.97万元,项目支出1975.44万元。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38.09万元,支出决算为388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1%。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45.97万元,支出决算为135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5%。主要用于为保证法院日常运转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预决算差异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我院部分经费未能支付。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9.04万元,支出决算为3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3%。预决算差异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我院部分经费未能支付。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87.9万元,支出决算为36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8.86%。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拨付政法纪检监察转移资金、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和大要案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11.08万元,支出决算为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4%。预决算差异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我院部分经费未能支付。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20.68万元,支出决算为156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88%。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增2020年下半年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5.92万元,支出决算为4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7%。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一是离退休人员变动导致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费、离退休生活补助拨款数增加;二是部分人员死亡拨付丧葬抚恤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3.57万元,支出决算为17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6.79万元,支出决算为8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4.62万元,支出决算为8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2.34万元,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3%。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增补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差额。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0.18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8%。未完成差异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柳北法院在职人员12月份住房公积金未能支付。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3.9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6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6%。预决算差异原因: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我院部分经费未能支付。
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3.92万元、津贴补贴416.62万元、奖金134.69万元、伙食补助费42.5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3.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6.7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4.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1万元、住房公积金120.3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30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9.91%。预决算差异原因: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部分公用经费未能支付。
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办公费20.2万元、印刷费3.85万元、咨询费2.53万元、水费3.29万元、电费19.01万元、邮电费21.99万元、物业管理费2.2万元、差旅费43.44万元、维修(护)费23.1万元、培训费2.65万元、公务接待费1.05万元、专用材料费0.1万元、劳务费15.54万元、工会经费26.1万元、福利费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7.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9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74.35%。预决算差异原因:一是离退休人员变动导致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费、离退休生活补助拨款数增加;二是部分人员死亡拨付丧葬抚恤金。
支出内容主要包括:退休费42.14万元、救济费0.92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无年初预算。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1%,比上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为0,公车保有量为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1%, 比上年增加0.2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次,人次6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法院有关领导来我市法院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其中:接待高院专委8人次,忻城法院9人次,桂林市中级法院27人次,《中国审判》杂志社、高院宣传处、鹿寨法院9人次,北海检察院、法院11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4.57万元,降低10.09 %。主要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我院部分经费未能支付。比2020年减少10.21万元,降低3.2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9.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7.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2.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4.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4.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6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专业技术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安保、保洁、绿化外包服务费项目、聘用人员费用项目等2个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89.2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共组织对2021年度安保、保洁、绿化外包服务费项目、聘用人员费用项目等2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9.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89.2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部门绩效理念进一步增强,通过制定一系列财务内控制度,从预算、执行和支付等环节层层把关,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
(1)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安保、保洁、绿化外包服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制度管理不够到位,主要原因是单位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上松懈,对相关制度还未能做到全部落实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对制度进一步细化,加强可操作性,对物业各项工作要逐项对照,工作留痕。
(2)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费用项目自评得分为97.6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制度尚未健全,主要原因是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于2017年制定,财物统管后未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二是预算资金执行率未达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导致年末聘用人员费用无法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加深与财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力争预算资金执行率达到计划要求。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