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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专题之一】:“未”爱护少 由“小”变“大”
作者:梁先森  发布时间:2022-09-16 15:11:46 打印 字号: | |


1984年,随着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诞生,全国法院开展未成年人审判改革的春风,一夜之间吹遍了大江南北。2012年9月,在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关怀下,柳北区人民法院率先广西各级法院,首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先河,组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团队,成功推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制度。从那一刻开始,柳北法院在少年审判改革路上默默耕耘,奋勇向前。

十年改革光阴,在《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一部部新法相继出台或修订的大背景下,柳北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

也相应完成了“制度标准化、法官专业化、审判温情化、关护常态化”的华丽蜕变。

2016年6月,乘着全国家事审判改革的东风,柳州市法院开创家事少年审判案件集中管辖模式,市中级法院设立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指定柳北区法院具体负责管理、运行,集中管辖四城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一审家事案件、涉未成年人刑事和行政案件,柳北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也由原来的“依附”(民一庭、刑庭)关系,朝着更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迈进;司法关护对象也由主要帮教罪错少年,向家事案件涉案未成年人子女全面铺开。


“未”爱护少由“小”变“大”。6年改革实践,在柳州市中院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柳北法院形成了“案件管辖集中化、解纷源集约化、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业化、程序机制特别化”的“五化”家少审判“柳州模式”;顺利完成了“民刑轮岗”“民刑俱通”团队转型;凝聚18个部门的联动力量成立了家少案件多元联动调处中心;设立柳州市首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原创了“涵养家文化”法治教育活动品牌并影响力持续扩大,建立完善了“法官+检察官+团干部+司法社工+志愿者”组成的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构建了法律援助有律协、情感疏导有妇联、遭受家暴有公安、庇护求助有民政、回访帮教有社工、价格争议有认证的多元护少格局。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在少年审判改革工作的路上,柳北法院将一如既往,砥砺奋进,“未”爱前行。




 
来源:柳北法院
责任编辑:刘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