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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新桥”调解室再创新绩:首次通过司法建议成功化解一起虚假补领结婚证行政争议
作者:张业洁  发布时间:2022-10-09 08:54: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北法院“龙城新桥”行政争议调解室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虚假补领结婚证而引发的行政纠纷。

侯大某(化名)与李某(化名)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侯小某(化名)。2015年,二人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2017年,侯大某与李某离婚的事情被其女儿侯小某察觉,由此产生了强烈的抗拒心理。侯大某与李某无奈谎称二人只是分居而并未离婚,而侯小某并不相信要求看结婚证,且以辍学和离家出走相要挟。但二人的结婚证在调解离婚时已上交法院,于是二人便以结婚证遗失为由到柳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领了结婚证。事后,侯大某和李某多次到柳南区民政局要求撤销其二人补领的结婚证均无果后,遂将柳南区民政局诉至柳北法院,请求柳北法院撤销柳南区民政局为其二人补发的结婚证。

柳北法院“龙城新桥”行政争议调解室工作组的杨法官在接收侯大某与李某的起诉状后,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

杨法官经审查发现,侯大某与李某于2017年补领的结婚证,现二人于2022年起诉早已超过起诉期限,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难以纠正民政部门向其二人补发结婚证的行为。但二人隐瞒离婚事实骗领结婚证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且扰乱了婚姻登记秩序,该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调解过程中,杨法官向双方进行了相关的法律释明,按照《通知》的要求向柳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同时对侯大某二人隐瞒离婚事实骗领结婚证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2022年4月,柳州市公检法与市民政局四家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柳州市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柳州市各级法院如发现虽超过起诉期限但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调解过程中,杨法官向双方进行了相关的法律释明,按照《通知》的要求向柳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同时对侯大某二人隐瞒离婚事实骗领结婚证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久后,柳南民政局作出了撤销侯大某与李某补领的结婚登记的决定。侯大某与李某也向法院撤回了起诉,其二人与柳南民政局因撤销结婚证而引发的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该起案件是柳北法院“龙城新桥”行政争议调解室成立以来首次通过司法建议成功化解虚假婚姻登记类行政纠纷,起到了以个案推动解决类案的作用。

调解室自今年成立以来,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分别与各城区司法局举办协调会、座谈会,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联络员制度以及制作联络员通讯录等,畅通和拓宽了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络渠道。同时,在诉前、诉中阶段成功化解了多起行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接下来,调解室将进一步发挥“桥梁”的作用,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和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柳州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柳北法院
责任编辑:刘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