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有一个很紧急的事情向你们反映,请你们立即出警处理”,2022年11月18日下午五点多,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柳北法院响起。
“我是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现在我们找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这个车子我们已经申请查封,请法院前往现场对车辆进行扣押。”
该院执行干警收到线索后,立即做好出警准备,同时向申请执行人了解相关情况。据申请执行人反映:车子是在柳城大埔镇的一个厂里面,他已经日夜找寻了四天,终于被其找到,现在希望法官能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扣押。
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要求申请执行人联系好拖车和车辆存放场所,该院立即出警对车辆进行扣押,同时关注好车辆动向,有特殊情况及时联系。随即,执行干警驱车赶到车辆所在地。
在扣押过程中,执行干警及时通知了被执行人,并在扣押准备离开的过程中遇上了被执行人的丈夫。
“法官,你好,为什么要扣我的车。”开始时,对方非常不理解,也不愿意配合,阻止对车辆的扣押。但在执行干警晓之于理,动之以情的解释下,最终还是成功说服了被执行一方,取得了车辆的钥匙和车辆行驶证,并在双方的配合下,顺利完成此次扣押程序。此时,路灯已经亮起。
“谢谢法官,车辆扣押后,我终于安心了,现在我经济困难,急需法院的执行。现在天已经晚了,耽误了你们下班时间,我请你们吃饭吧!”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干警连连表示感谢。“谢谢你的好意,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扣押是我们的义务,而且根据规定,我们不能接受当事人的吃请,现在扣押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的处理请等待法院的通知。”
关于此次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本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但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数额为147578.2元。
面对执行中的困难,特别是关于车辆的执行,法院所面临的困境是对车辆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对车辆的扣押,扣押的前提则是能够确定车辆所在位置。车辆作为动产,在使用期间车辆的方位会不断改变,因此在对车辆的执行过程中,仍然需要申请执行人运用个人力量和对被执行人的熟知来对车辆进行查找。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如果能及时提供车辆线索,联系法院和法官进行紧急出警扣押,对车辆的实质执行能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