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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同姓被“老赖” 法院出面还“清白”
作者:陈益州  发布时间:2022-12-15 16:29:06 打印 字号: | |

贷款不成,莫名被“老赖”

近日,家住柳州市城中区某小区的市民孙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在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自己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无法办理贷款业务。后来连公司同事、身边亲朋好友们也来询问他是不是惹上官司被人告了,上了“黑名单”。孙先生就这样莫名其妙的成了“老赖”,他百思不得其解。

后来经人提醒,孙先生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果然发现上面有个跟自己同名同姓的被执行人,连身份证号都十分相似,已经被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列入限高名单。“以后我可怎么办呀,我可是守法公民,没欠别人的钱呀。”特别是了解到被限高后不仅个人信用受损,向银行申请贷款、乘坐飞机、高铁出行受限,甚至子女就读方面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孙先生心中更加焦急不安。

 

法院出证明,终于还“清白”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孙先生联系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说明了自己的苦恼和担忧,希望法院出面帮其澄清。

执行法官知悉上述情况后,立即着手调查。通过将孙某本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与该院办理的案件中被执行人孙某的身份信息进行对比,发现被执行人孙某与孙先生不仅同名同姓,而且公民身份号码18位数中的竟然有16位数字相同,只有2位数字不同,更巧的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限制高消费名单里,刚好不相同的两个数字被系统屏蔽不能查看。

查清事实后,执行法官立刻联系孙先生,将出具的情况说明交给他,孙某拿着情况说明,由衷地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我终于可以光明正大的说自己不是老赖了,真的帮了大忙。”一份情况说明,巧妙化解了一起因同名同姓被误解而引起的纠纷。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事就是自家的事。柳北区人民法院始终将“司法为民”作为工作主线,直面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用严谨的态度、高效的行动,解决群众的堵心事、烦心事,通过解决一件件“小事”,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执行法官提醒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更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轻则被法院“限高”,重则被罚款、拘留,甚至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特别警示: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柳北法院
责任编辑:谢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