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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线】沟通拉近距离 执行更有温度
作者:秦小强  发布时间:2022-12-23 17:51: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当事人陈女士拿着手中的执行分配方案,思考良久后,释然地说:“那这笔钱就先偿还其他人吧,这次我就不参与分配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陈女士为什么会主动放弃分配款?

借款起纠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养老金

几年前,陈女士的哥哥陈先生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张女士借款350000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陈先生未能按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张女士遂向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陈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女士返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陈先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张女士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法院执行陈先生退休养老金抵债。

代理人也是债权人,分配方案有分歧

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和陈先生进行了沟通,陈先生因年龄和身体的原因,无法自行前往法院处理本案相关执行事宜,遂委托其胞妹陈女士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处理。法官经调查后了解到,被执行人陈先生将近七十岁,还患有多种疾病。前些年因做生意失败,欠下巨债,因为债权人频繁上门追债,其配偶和子女不胜其烦,搬离陈先生的住处后对其不管不问,陈先生精神和身体受到双重打击,生活也陷于困境,这些年是妹妹陈女士承担着照顾陈先生日常生活起居的责任。目前,陈先生唯一的收入来源就只有退休后每月的养老金收入。陈女士作为陈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请求,希望法院在执行养老金时,能够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哥哥陈先生多留出一些生活费和医疗费,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鉴于陈先生目前情况特殊,执行法官多次组织陈女士和申请人张女士进行调解,希望就给陈先生预留生活费的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分歧较大。陈女士希望能多留一些,张女士则坚持认为本来每月分期偿还,还款周期就长,如果预留生活费太多,还款周期更长。一边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另一边是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生活保障,双方的利益如何平衡?2022年12月中旬,正当案件陷于两难之时,兄弟法院邮寄来的一份执行分配函让问题更加棘手。

令执行法官惊讶的是,申请分配执行案款的当事人竟是陈女士。原来,陈先生不仅和张女士存在借款纠纷,和其妹妹陈女士也存在借款纠纷,当初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陈先生还向其妹妹陈女士也借款500000元。陈女士因担心过了追诉时效,也向其他法院起诉,并申请了强制执行。按照法律规定,陈女士有权参与案款分配,且由于陈女士债权基数比张女士大,在可供分配的案款中,陈女士还可以多分,这就意味着,张女士每月可分得的款项就更少了。这下,张女士就不愿意了,她情绪激动,不同意陈女士参与陈先生每月养老金的分配。

法官巧打亲情牌 强制执行显温度

执行法官梳理案情后发现,陈女士的诉求其实是相互矛盾的,说明其内心也很纠结。陈女士作为哥哥陈先生的代理人,在用陈先生的养老金还债时,要求多为陈先生预留生活费和医疗费;但是作为债权人,其如果要求参与养老金的分配,哥哥能预留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势必要减少很多。

通过进一步和陈女士沟通,执行法官发现其和哥哥感情深厚,对哥哥偿还其债务的意愿并不是十分强烈,她最担心的还是哥哥以后的生活。发现突破口后,法官再次组织陈女士和张女士进行了调解,并就调解协议提出建议:陈女士放弃参与对陈先生养老金的分配,但在用养老金偿还张女士债务时,多为陈先生预留一些生活费和医疗费。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和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接受了法官的建议。

“多少钱,都换不回兄妹亲情!哥哥是个讲信用的人,早日还清欠张女士的欠款也是哥哥的心愿。这次我就不参与分配了。”达成调解协议后,陈女士深情地说。

法律有尺度,执行有温度,强制执行不只“强制”,还要有人情、讲方法,法理情相融,最终实现执行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


 
来源:柳北法院
责任编辑:谢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