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对于参与违法犯罪的人,法律绝不容情;但这些人出狱后是重操旧业,还是改过自新,法律对其又有不同态度。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罚金案决定分期分段执行,有力促进了刑满释放被执行人回归正途。
2021年4月,被执行人王某伙同朋友购买了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后,驾车从贵州省一路兜售假酒至柳州市,在向烟酒店老板刘先生销售时,被刘先生识破,刘先生遂报警处理,警方侦查后将王某抓捕归案。经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四千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入狱服刑,刑事审判庭也将罚金刑同时移送执行。执行法官对王某名下财产查控后发现,其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终结本次执行,并对王某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和限高等措施。
2022年12月,王某出狱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都被法院冻结,遂来柳北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执行法官向其说明了前因后果,并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表示自己现在刚刚出狱,准备回贵州老家找工作维持生计,暂时没有钱缴纳罚金。经过沟通后,执行法官考虑到王某有改过自新的意愿,愿意自食其力而不是重操旧业,现刚出狱找工作比较困难。为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法官提出分期支付的方案:未缴纳的二万四千元罚金,王某应在20个月内缴纳完毕,平均每月缴纳1200元。王某听后表示愿意接受此方案,当场书写了履行承诺书和履行计划签字捺印后交给执行法官,并向执行法官承诺一定按期还款。得到王某的履行承诺后,执行法官依职权解除了对王某的执行限制措施。王某握住法官的手说:“感谢法院给我这个机会从头开始!要是没有这个机会,我可能又去走老路了!”
个人一次善意的举动,可能会感动周围的人,而司法机关的善意执行,却能改变他人的一生。近年来,柳北区人民法院一直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为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