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3 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三、2023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3 年单位预算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审判柳州市四城区家事及涉未成年人案件。做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人事编制和法律宣传以及其他行政综合工作;做好本院的司法行政及司法鉴定工作和有关经费、物资装备等管理工作;做好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作为市中级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
法院内设11个部门,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家事和少年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沙塘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3 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收支总预算3,260.49 万元,同比减少342.51万元,同比下降9.51%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60.49万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12.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96万元。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收入总预算3,260.49 万元,同比减少342.51万元,同比下降9.51% ,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60.49万元,同比减少342.51万元,同比下降9.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收入减少。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收入减少。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支出总预算3,260.49 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247.1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92 %,同比增加493.22万元,同比增长28.12% 。项目支出预算1,013.3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08 %,同比减少835.73万元,同比下降45.20% 。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 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912.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33%,同比减少229.88万元,同比下降7.3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收入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3%,同比减少55.67万元,同比下降24.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103.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7%,同比减少27.85万元,同比下降21.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缴费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73.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7%,同比减少29.11万元,同比下降28.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缴费基数调整。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247.1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92 %,同比增加493.22万元,同比增长28.12% 。
2.项目支出预算1,013.3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08 %,同比减少835.73万元,同比下降45.20% 。
2023 年支出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60.49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60.49万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12.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60.4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7.19 万元,项目支出1,013.30 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899.3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保证法院日常运转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50.9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除基本支出安排外的在职人员补充经费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309.9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8.5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19.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等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224.9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为完成其他各项法院方面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2.6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98.6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49.3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费用。(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8.0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55.2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3.9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法院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47.1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80.9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66.2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2 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同比增长0.87%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00 万元,与上年持平 。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5.22 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同比增长0.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的接待费增加,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法院有关领导来我市法院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00 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00 万元,与上年持平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00 万元,与上年持平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62.64万元,同比增加241.94万元,同比增长200.45%。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69.2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46.67%,同比增加157.58万元,与上年无可比;分散采购预算193.4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3.33%,同比增加84.36万元,同比增长77.36%。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5.6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9.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77.99万元。 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362.64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277.99万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买服务支出预算277.99万元。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公开的项目是物业管理费,预算支出145.08万元,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45.08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指标设置情况详见附件表12。
十三、2023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66.21万元,同比减少3.38万元,同比下降0.91%,主要用于为保障法院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实有在编车辆0 辆,车辆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说明:根据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申请将基层法院的公车编制划转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从2020年起,柳州县区基层法院的公车编制全部划转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
第三部分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23 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1)
十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2)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