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工伤认定的行政案件。
王某是某燃气公司的职工,某日下班后发生了一起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该燃气公司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受理和调查,发现王某的实际下班路线与双方的陈述不完全一致,双方均隐瞒了王某下班后绕行至某步行街(取快递)的事实,且认为该路线严重偏离正常下班路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燃气公司不服诉至柳北法院。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职工在下班途中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而绕道,且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改变其回家目的,属于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在该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案虽然燃气公司和王某在申请工伤时对下班路线并未如实陈述,但根据当事人诉讼中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王某所主张的绕行至步行街取快递的事由是客观存在的,而该取快递行为属于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动,取快递后王某结合当时路况选择另一路线回家也属于合理路线,且未改变其回家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王某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同时柳北法院也指出,燃气公司和王某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隐瞒有关情况进行虚假陈述,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导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实体认定不清。无论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应秉持诚实信用从事活动,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行政相对人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更不得通过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法利益。
最后,柳北法院基于前述查证的事实,以及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作出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认定。对燃气公司和王某隐瞒事实申请工伤的行为予以训诫。该案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一滴水能折射阳光,一起案件能彰显法治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个案件胜过一沓文件”。柳北法院坚持公正、坚守底线,通过个案释法明理并作出判决,依法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同类案件的裁判以及工伤保险部门对类似情形的处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