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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涉未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守护“少年的你”
柳北法院调解首例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
作者:张业洁  发布时间:2023-04-25 09:59: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北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化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该案是柳州市打造新时代少年法庭,推行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以来,柳北法院调解的首例涉未行政纠纷。

案件梳理

2022年12月22日,柳州市某交警大队对未成年人王小某(化名)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王小某实施了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对王小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王小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该处罚决定,遂向柳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北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接收了王小某的起诉后,随即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前,承办法官事先对本案相关证据及本案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分析研判,之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家少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互相“倾听”,即一方面倾听王小某法定代理人的真实诉求,另一方面倾听柳州市某交警大队作出本案处罚决定的依据、理由。在找准矛盾根源后,引导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展开讨论。在讨论过程中,找到了双方存在的认识偏差,并以法律规定、事实说理解除了当事人的疑惑和误解。

庭上,王小某的法定代理人接受了案涉处罚决定所确认的违法事实,与此同时,柳州市某交警大队考虑到对未成年人应以教育为主,在该未成年人认识到错误的情况下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愿意自动撤销案涉处罚决定。王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则表示不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庭后会加强对王小某的教育。至此,该案得以实质化解。

2016年5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广西唯一一家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中级法院,指定柳北法院集中管辖柳州市柳南、鱼峰、城中、柳北四个城区的一审家事案件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柳北法院利用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理念相通”“程序相近”的特点,创新探索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的“家少融合”审判理念,打造家事和少年案件审判专业化队伍。

2019年,“家少融合”审判理念向纵深发展,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柳州市四个城区涉未成年人的刑事一审案件、行政一审案件统一归口,由柳北法院集中受理,实现涉未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并获广西高院批准。涉未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的意义在于,能更好地集中优势资源,将对未成年人“柔性司法”的理念融入到民事、刑事、行政三个部门法中,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是柳北法院家少庭自2019年受中院指定管辖涉未行政案件以来受理的第一件涉未行政纠纷。在处理此案过程中,柳北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同时运用“柔性司法”少年审判理念和利用柳北法院与集中管辖地行政机关搭建的府院联动平台,促成了此案的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柳北法院将继续扎实开展新形势下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同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和诉源治理,以高效温情的司法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努力构建和谐柳州。


 

来源:柳北法院
责任编辑:谢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