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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判后答疑显成效,案结事了群众赞
作者:赖惠琳  发布时间:2023-04-26 10:46:57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巩固深化平安柳州、法治柳州建设,柳北法院深入推进和加强判后答疑工作,提升服判息诉率,促进案结事了。

2019年6月17日,被告徐某驾驶的小客车在开关门过程中与原告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柳北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了判决并进行宣判。民事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被告保险公司在案件还未生效的情况下,积极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将赔偿款转入法院账户。

被告徐某在柳北法院判后答疑时,表示服判息诉,但同时提出自己生活困难,没有履行能力。承办法官经过多次释法答疑,告知其主动履行义务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区别,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徐某表示向亲戚朋友借款,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随后,徐某在案件还未生效时也将赔偿款汇入了法院账户。至此,两笔赔偿款均在案件未生效期间履行完毕。

柳北法院欲将赔偿款转入原告张某账户时,却出现了银行卡无法转账的问题。而张某仅有一张银行卡,此时张某非常担心着急。经过法院深入了解,原来是张某给法院提供的银行卡属于二类卡,限制大笔金额交易。了解情况后,柳北法院建议原告到银行把二类卡转成一类卡,问题也迎刃而解。张某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对柳北法院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给予赞扬。

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治社会公民应当具有的法治素养,本案两被告主动履行判决的行为值得鼓励和赞赏,他们尊重司法权威,理性和主动履行义务,从根本上维护了自己诚信守法的名誉。

    自全国两会召开以来,柳北法院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担当,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持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把群众关心的事实查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司法权威,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柳北法院
责任编辑:谢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