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不仅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关乎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司法公信的树立。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近日,柳北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鱼峰区柳石路某村庄对一名怠于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4月24日,被告以猪场养殖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借款78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未果,故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8000元并支付利息。
该案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怠于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柳北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与被执行人联系,但被执行人拒不接听电话,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且其经常外出,行踪不定,给案件执行带来困难。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上门找人。
当天上午9点,执行法官到达被执行人家后,发现家中无人,电话也联系不上。经调查走访得知被执行人一般中午会回到家中。执行法官便在门外坚持蹲守到中午,终于等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一开始还在撒谎扯皮,企图蒙混过关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后来,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以及思想教育,在得知不配合法院执行就会被拘留的情况后,被执行人才配合法官执行,并当场给出还款方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
天南地北,寒暑四季,柳北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将继续奔波在人间烟火里,不断推进执行工作,让司法为民更有温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温馨提醒:
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才是“正途”,故意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持有观望、逃避、侥幸心理企图通过“躲猫猫”“打游击”等方式逃避执行,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