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诉讼前端治“未病”,巡回调解传法忙
“我们一家都是土生土长的本村人,又不是外来户或者挂靠户,凭什么集体土地出租收益没有我们的份?”
“你们一家不参加筹钱起诉维权,也不在放弃权益声明书上签字,当然不应当分给你们!”
这是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沙塘法庭审理的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庭审中,原被告互不相让的一段对话,双方言词激烈,情绪激动。
案情回顾:罗生华(化名)一家落户于柳州市石碑坪镇某村某屯,为该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2年5月29日,罗生华作为其所在屯的村民代表与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集体土地每年的租金为30000元。后该屯村民认为租金标准过低,于是纷纷筹资起诉,要求认定未经过村民民主决议而签订的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该主张得到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支持。
2022年3月22日,该屯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后重新与建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相比被认定为无效租赁合同租金上涨了近十倍。因罗生华参与了之前无效租赁合同的签订,加上其一家均未参与起诉费用的筹集,并且也没有在放弃胜诉后享受新租赁合同出租收益声明书上签字,其所在屯召开村民大会,决定只按照原来每年租金30000元的标准,以全屯人口平均计算后发放租金给罗生华一家,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上涨的租金部分只分配给参加筹集起诉费用的村民。罗生华一家四口不服提起诉讼,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时的场景。
案件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重新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上涨的部分租金,应一视同仁进行分配,罗生华一户有权获得上涨部分租金的平均分配权。
再起波澜:此后,罗生华案件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判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该屯仍有不少像罗生华这样没有参加筹集起诉费用的村民,陆陆续续提起了诉讼,请求按照新的租赁合同分配租金。
2023年6月26日上午,柳北法院沙塘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到了柳州市石碑坪镇某村委,将部分新受理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约到了车里,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调解。
一开始,村屯的负责人对法院的判决和做法还有些不理解,不明白村民大会的决议哪里违法。于是法官向其解释了其中道理,罗生华一家均具有其所在屯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本次分配的款项来源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租金收益,而并非参与维权诉讼的村民投资收益,只要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就始终具有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基本生活的功能,故罗生华一家在该屯分配集体土地租金收益时,均有平等分配的权利。在罗生华一家未书面放弃该分配权利的情况下,其所在村屯通过村民会议表决的方式剥夺了罗生华一家的合法权益,相关决议无效。
经过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原被告当事人及代理人渐渐放下了对立情绪,因涉及面广,被告村屯的负责人承诺回去后立即组织村民会议,针对法院给出的建议进行讨论,尽量避免其他未参与筹集起诉费用的村民因得不到租金分配而再提起诉讼。
在调解的同时,沙塘法庭干警还不忘进行法治宣传,借助巡回审判车的科技设备,在村委开展《民法典》和禁毒宣传,向在场群众和村委干部发放了宣传手册,得到了大家的热烈欢迎。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基层矛盾纠纷激化形成诉讼,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不能仅依靠“坐堂听审”,更要“走出去”,将法治宣传向诉讼前端推移,正如中医所说的“治未病”,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纠纷能够就地化解。
此次沙塘法庭借助巡回审判车既做类案化解,推动实现“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预防矛盾纠纷诉讼化,减少诉讼增量,同时结合《民法典》和禁毒宣传,双管齐下,多措并举,深度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称赞,也获得了村民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