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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引纠纷,法官调解化“心结”
作者:李青彦  发布时间:2023-12-20 08:43:59 打印 字号: | |


法院调解因高效、快捷、便利维权等特点,一直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柳北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发挥司法能动性,有效缩短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周期。近日,柳北法院沙塘法庭联合村委调解员,成功化解一起房屋装修款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就装修款重新达成协议。

赵某从事装修工作,受韦某雇佣为其装修新房。新房装修完毕后,韦某一直以装修存在各种问题为由,拒绝向赵某支付装修费用,赵某多次与韦某沟通无果,后将韦某诉至法院。

沙塘法庭李青彦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详细了解当事人情况,发现本案两名当事人是同村人,因为原告赵某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衣柜安装,引起被告韦某的不满,所以被告韦某才不愿意支付装修费用。被告韦某在诉讼过程中表示对原告赵某为其装修的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支付装修款,但要求原告赵某进行一定的补偿。

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被告态度诚恳,便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并到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了解具体情况,邀请村委调解员一起帮助双方解决分歧。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原、被告陈述利害关系,耐心进行劝导。最后,原告作出了一定让步,双方就装修款数额重新达成了协议,被告就协议主动履行义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沙塘法庭在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灵活高效的优势,提高了司法效率,并充分利用基层调解组织,采用更柔和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柳北法院
责任编辑: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