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的解答,何法官,我不上诉了,我马上到窗口撤回对书记员的投诉!”当事人覃某向法官激动地说。这是近日发生在法官为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工作过程中的一幕。
据悉,2023年年底,柳北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原告某公司经劳动仲裁后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覃某的劳动关系已于2023年5月7日协商解除,其无需继续履行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告覃某则答辩认为与原告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并且要求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公司与被告覃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原告某公司也已单方向被告覃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因此原告某公司与被告覃某的劳动合同不应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关系无需恢复。宣判后,被告覃某对判决书持有异议,情绪非常激动,声称其要上诉,并要求法官立即进行判后答疑。在电话中,书记员告知覃某法官正在开会,如果要判后答疑可与法官另外预约好时间。但覃某并不相信,认为法官故意躲避,还认为书记员接电话的态度不好,立即到投诉窗口对书记员进行投诉。当天会议于11时结束,承办法官知道后,立即先打电话安抚覃某的情绪,并与书记员到调解室对覃某当面进行判后答疑。
经了解,覃某情绪激动的原因主要是目前家里生活比较困难,不想丢掉在原告某公司的高薪工作。法官首先是向覃某释法,通过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向他说明了原告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其次明理,告知覃某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与员工都应有双向选择的权利,双方应当相互理解和尊重对方的意愿;最后安慰、鼓励覃某,相信以其工作能力以后也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如果家庭生活真的困难,可以向政府申请救助。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答疑,覃某表示自己已经理解了判决结果的依据,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还表示自己会重新振作起来找新的工作。覃某最后向法官道谢,并对书记员表示歉意,称马上去撤回对书记员的投诉,于是便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很多时候,当事人收到法院的裁判文书后只看裁判结果,不能全面理解判决书中的裁判依据、裁判理由,当出现裁判结果与预期不符时,往往会产生不满情绪。这就更需要承办法官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选取当事人能够接受的、效果更好的方式进行答疑。不仅仅给予口头回应,更要着力于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助推诉源治理工作,实质性化解纠纷,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效果。
判后答疑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延伸。下一步,柳北法院将践行能动司法,一如既往地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用温情司法促进案结事了,实现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