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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柳北法院新思路巧执行 变卖被执行人证券资产促履行
作者:兰斯斯  发布时间:2024-03-22 08:53:42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柳北法院执行局继续探索创新财产处置模式,利用最高院网络查控反馈的证券信息对被执行人的证券结算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推动变现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资产,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案情回顾:李先生与柳州某科技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柳北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载明,李先生应偿还柳州某科技公司货款及资金占用的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合计2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因李先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柳州某科技公司向柳北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柳北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不配合执行工作。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存款等其他资产,但显示有证券信息。法官于第一时间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并立即前往证券公司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证券账户下所有的证券信息及其市场价值。经证券公司查询反馈,被执行人的证券账户名下共有9支数量共计24900股的证券,市场价值高达30万余元。

经法官研判后认为,对于流通证券,法院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的价款直接划付到法院指定的账户。考虑到本案标的仅为2万元,被执行人证券账户市值却高达30万余元,如果直接强制变现,可能造成被执行人不必要的损失。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官作出预罚款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告知了其有能力履行却恶意逃避、抗拒执行将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并敦促其在法院给予的宽限期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本案债务;若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法官将向证券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证券公司以实时价格变卖被执行人证券账户中的股票,所得款项将用于清偿本案债务并给付本案罚款。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保证在一天内将本案欠款全部清偿。之后,被执行人将欠款如期打到了法院的账上。事后,被执行人表示是柳北法院的教育让他意识到了自己抗拒执行的错误性,也是法官的善意文明执行给了其一次弥补错误的机会,在今后的生意中将会脚踏实地、做一个讲诚信守法律的人。

下一步,柳北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心小案”,用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提升财产处置质效,注重善意文明,久久为功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保障民生福祉,用实际行动将群众的‘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来源:柳北法院
责任编辑: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