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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执源治理促履行 案结事了显成效
作者:石军  发布时间:2024-05-10 08:58:33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推动执行案件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沙塘法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21年初至2022年中旬,原告新兴公司(化名)陆续向被告光龙公司(化名)提供钢材,货款累计800万余元。双方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被告支付原告公司货款及部分违约金后,就没有再继续支付剩余的违约金,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沙塘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十万余元的违约金。

立案时,原告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被告已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均无异议,但双方对尚欠的违约金存在较大分歧。被告认为已超额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予以降低计算标准;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约定支付。双方意见无法调和,法庭调解无法继续进行。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及双方提交的证据,综合考量被告履行情况、违约情况,法庭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但被告逾期付款的行为确实给原告造成一定损失。扣除被告已支付的违约金后,最终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经法庭联系,被告向原告付款,原告向法庭提交解除保全申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沙塘法庭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能动司法,做好判后答疑和执前督促工作,提高当事人主动履行意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柳北法院
责任编辑: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