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柳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作办理两起被执行人为同一人的案件,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为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保驾护航。
被执行人韦某某因生意周转问题,将名下房产、车库均做了抵押,但未能如期还款,某银行诉至柳北法院,法院判决韦某某及其妻子梁某某偿还抵押贷款本息60余万元。柳北法院在执行中多次联系韦某某出面协商还款事宜,韦某某屡次拖延推脱,藏匿行踪。柳北法院遂对韦某某名下房产进行强制破锁,查封了房产并扣押了房内物品,但因房中物品定价困难,拍卖程序一时之间难以推进。执行法官在检索案件库后发现柳州中院同时也在执行黄某申请执行韦某某的案件,因两起案件被执行人相同,案涉财产也位于同一处且相互关联。经请示、会商后,决定由两级法院协同对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24年7月9日,柳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龙海霖带队前往被执行人韦某某抵押房产和车库所在地,协同柳北法院执行局干警对房中物品及车库中物品进行清点后张贴封条进行查封,使案件得以顺利推进。下一步,对难以定价的物品,柳北法院将协同柳州中院依法处置,尽最大努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此次交叉执行行动,由柳州中院执行局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有效遏制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问题,切实提升了执行的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柳北法院在柳州中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执行联动化、信息化、集约化,为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执行难”和最终实现执行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