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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督促“支付令” 解民工“讨薪难”
作者:董玉媚  发布时间:2024-10-11 08:37: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柳北法院沙塘法庭通过发出支付令的方式,督促被申请人向多名申请人支付劳务费用,共计发出十五份支付令。支付令的发放不仅提升了案件的审理效率,节省了当事人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而且有效缓解了“讨薪难”问题。

9月13日,被欠薪工人韦某某等十五人分别向沙塘法庭递交诉状,诉请某建材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务费用,合计金额约十六万元。沙塘法庭立案审查时发现十五名工人与某建材公司就拖欠的劳务费用已进行对账确认,案件事实、金额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符合支付令申请条件,遂引导当事人适用督促程序,并于9月18日向某建材公司发出十五份支付令,督促其履行向十五位申请人支付劳务费用的义务。某建材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庭提出书面异议,目前该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支付令具有高效、便捷、收费低、可执行等优势,可以极大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对于纠纷标的额不高、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仅仅因为债务人不具备支付意愿或暂时不具备支付能力而引发的诉讼,支付令是解决这类纠纷较为高效便捷的途径。

下一步,沙塘法庭将不断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忧,继续积极履职担当,持续加大支付令的宣传力度,通过督促程序快速化解矛盾,坚持做到速裁快审、快办快结,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柳北法院
责任编辑: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