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开始前,请先听几段法官与被执行人的通话……
法官:关于申请执行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本院已经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你是否收到?
被执行人:我收到了。
法官:本案执行标的也不大,你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本院解除对你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的冻结措施,不会对你的生活造成不便。你打算什么时候还款?
被执行人:我先筹钱,过几天筹到钱就还。
几天后……
法官:你现在能还款了吗?
被执行人:我还没筹到钱,现在月中,我下个月初给。
下月初……
法官:你承诺的下个月初到了,能还款了吗?
被执行人:法官,我现在没有钱呀,七月中旬前我一定给。
七月底了……
法官:现在都七月底了,你承诺的履行还款义务怎么还没兑现?
被执行人:法官,我实在拿不出钱,你再给我一点时间让我想想办法,这次是真的了,中秋节前一定把这个钱给还了。
国庆节结束了……
法官:喂?是蒋某某吗?
被执行人:嘟~嘟~嘟~
故事开始了
某日下午……
申请执行人:喂?法官,被执行人现在因其他纠纷出现在柳南派出所,你们快去。
法官 :好的,我们马上去拘传他。
晚上,法院调解室……
法官:你一次次承诺履行还款义务,为什么没有一次按照承诺还款,最后还拒接法院电话?
被执行人:法官呀,我是真的没有钱呀!
(出示搜查证,查看手机)
法官:通过我们查看你的手机微信账单,发现每个月都有上万元的收入,你怎么解释?
被执行人:这是我儿子的微信账户,法院冻了我的微信账户用不了,导致我做生意受限,所以我使用我儿子的微信账户。
法官:你这是逃避执行,已经构成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现在依法对你进行拘留。
被执行人:法官,我错了,请再给我一次机会,今晚你们先放了我,明天,我明天一定把钱还了……
案情简介
梁某与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在交警队的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蒋某支付梁某10800元。协议后,蒋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向梁某支付,拖欠长达两年之久,无奈,梁某一纸诉状起诉到了柳北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蒋某还是复制之前对梁某惯用的伎俩,反复对执行干警作出还款的保证和承诺,却反复食言。经查明,蒋某还有另外一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其为逃避法院执行,竟利用亲属的微信账户经营生意并进行收支,有收入却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其无视法律权威,长期与执行干警“打游击”“躲猫猫”,逃避执行的行为较为恶劣,柳北法院决定对其进行拘留。
法院提醒
法院执行一直在路上,有些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心存侥幸,认为持续赖账法院也奈何不了自己。错!法院将会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被执行人终将会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