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及时让家事案件双方当事人放下纠葛,全面提高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这是摆在家事法官面前的“一道题”,也是保障当事人更快兑现权益的“一道坎”。
近日,柳北法院审执联动,促使一起继母子继承纠纷案自动履行,为进一步提高家事案件生效文书自动履行率,提供了一种“可操作,能复制”的解纷新方法。
擅自处分遗产引发继承纠纷
李某先生与张某女士系继母子关系。2022年11月,被继承人老李因病离世后,李某先行垫付5万元为父亲老李办理了丧事。同年12月,张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将老李银行账户中的15万存款和27万抚恤金,一并转至其名下原有5万余额的银行账户,导致该账户出现了新旧钱款混同的情况。
李某得知张某的转款行为后,多次找到张某协商继承事宜,均协无果。2024年5月,原告李某将被告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老李的遗产。诉讼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经审核依法对张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被告作为被继承人老李的配偶,与其共同生活,亦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可酌情予以多分。同时,被告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擅自将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及抚恤金进行转取,存在故意隐匿的情形,可酌情予以少分。综合被告的上述情形,法院酌定由原告李某、被告张某各继承和享有被继承人老李的遗产和抚恤金50%份额。
第二,被继承人老李名下银行存款余额15万元,被告张某名下银行存款余额5万元,二人的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部分应作为遗产处理,即10万元[(15万元+5万元)/2],分别由原、被告各继承50%,即5万元。
第三,抚恤金、丧葬费属于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和继承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但考量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法院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分割。处理分割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即扣除老李丧葬支出费用后剩余的22万元[(27万元-5万元)/2],分别由原、被告各继承50%,即11万元。
由于被继承人老李的银行存款及抚恤金已基本由被告转取,故法院确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先行垫付钱款和原告应继承部分钱款,合计21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遗产和抚恤金分割钱款21万元。
法院多措并举促继母子亲缘再续
案件审判完毕,如何兑现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审判法官即将面对后续办案思路上的两种选择。第一,让被告申请强制执行,解冻资金,由被告自行履行判决;第二,由法院促推被告自动履行。
第一种思路,让被告申请强制执行解冻资金,由被告自行履行判决。这是一般民商事案件的基本做法,对于家事案件而言,这个选项不但增加了案件当事人诉累,而且被告一旦履行迟缓,会在一定程度上恶化本案继母子之间的关系,导致双方情感难以修复,甚至会出现其中一方申请强执、不服上诉、申请再审等其他情况的发生。
第二种思路,由法院促推被告自动履行。这个思路既符合家事审判改革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努力修复家庭成员关系”的办案要求,利于本案继母子关系的修复,又能通过促推自动履行,减少案件当事人的诉累,重新建立和修复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这个选项值得一试。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多次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判后答疑、释法说理,努力撮合双方就判后履行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经法院“释法+回访+促执”多措并举,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并可以就判后履行事宜坐下来沟通协商。
11月5日,在法院组织的谈话中,双方一致达成了由法院主导促推自动履行的各项细节。11月15日,双方在法官见证下,前往某银行营业大厅一口气完成了划款、填单、转账一系列事情。
站在银行门口,李某一句“阿姨,你慢点走,路上注意安全”的叮嘱,让原本互不搭理的这对继母子有了交流,整个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法官表示,情理法兼顾是审理家事案件关键所在,不仅要一口气跟当事人讲清楚、说明白法律法规,而且需要在判后执行、判后答疑上为当事人重新搭建一座修复情感的“桥梁”,化干戈为玉帛,以案结事了促人和、家和。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